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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 维修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第一条维修技术委员会是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属下的针对维修技术业务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市交委和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协会负责,以实现广州市汽修行业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
第二条 维修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业务要求,为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企业诚信优质服务,提高汽车维修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维修技术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与基本任务:
1.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与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进行有关的咨询与技术服务。
2.行业内企业技术、工艺、质量、设备需求状况与对策的咨询。
3.研究、吸收、引进、推广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管理经验。
4.规范行业技术管理实施,如:二级维护和汽车尾气治理工作等。
5.协调会员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关系,推进企业横向联系和技术交流。
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6.接受会员企业汽车维修技术咨询,解决企业汽修技术难题。
7.为会员及时提供和通报国内外技术经济资料和市场信息,组织专业性的交流活动。
8.组织维修技术活动如:技术信息交流、新技术新设备推介,技术专题讲座、技术竞赛、
技术开发等活动。
9.加强与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协作,为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提供技术性支持。
10.开展二手车相关业务。
11.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和政府有关部门或会员单位委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维修技术委员会设主任两名,委员若干。主任负责召集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设专人负责联系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维修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协会副会长担任,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名及研究确定。委员由本委员会提名及通过确定,报协会备案.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吸收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诚优企业,并要有各行政区域和各类型企业的人选担任.
第七条 委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拒不承担本委员会委派的任务及未按本章程应尽的义务,经本委员会通过,报协会备案,即可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八条 维修技术委员会会议: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2.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商定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事项。
3.根据工作任务和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并落实责任人组织实施。
4.对需由协会审批的事项,经工作会议讨论并提出方案,交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 工作经费来源:
1.协会拨款。
2.有偿服务收入。
3.各种活动的合法收入。
4.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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