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是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开展有关行业人才培训工作,各项活动的开展并对协会负责。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在交委和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实现广州市汽修行业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
第二条、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业培训和考核,开展新技术新工艺及企业管理等各项培训,以提高全市汽车维修业从 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和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与基本任务是:
1、根据行业政策、行业管理的要求、汽车技术进步、维修企业对培训的需求制订行业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各个时期对培训工作的要求,完善教学内容和考核题库、制定再培训计划;为做好交通部对机动车维修各类技术人员及相应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做好准备工作;
3、建立行业人才合理流动管理制度;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为行业的发展服务;
4、开展调查研究,为搞好行业培训教育提出合理化建议,
5、开展行业培训教育的国内和国际交流活动,提高行业培训教育水平。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两名,委员若干。主任负责召集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设专人负责联系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协会副会长担任,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名及通过聘任。委员由本委员会提名及通过聘任,报协会备案。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吸收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诚优企业、教育培训学校等单位有关人选担任。
第七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拒不承担本工作委员会委托的任务及按本章程应尽的义务,经本委员会通过,报协会备案,即可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
1、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制定、总结、部署工作。
2、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商定可随时召集全体委员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及需通过的事项。
3、根据工作任务和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并落实责任人组织实施。
4、对需由协会审批的事项,应提出方案,交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 工作经费来源:
- 协会拨款。
- 本会有偿服务收入。
- 各种活动的合法收入。
- 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本会的工作以行业性、公益性活动为主,以为行业做贡献为目标。本会成员实行兼职不兼薪。按时完成委派任务的,可按所作贡献和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会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