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资质评审工作委员会是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在交委和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协会负责。
第二条、资质评审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在行业内倡导、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全市汽车维修行的整体素质、车辆的维修质量,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资质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与基本任务;
1、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开业评审和年度查验工作;
2、在汽车维修行业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3、组织开展“诚信优质服务单位”工作,负责行业自律及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资质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主任负责召集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设专人负责联系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资质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协会副会长担任,由协会长办公会议提名及通过聘任。委员由主任提名,由会长办公会议通过聘任;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吸收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诚优企业有关人选担任。
第七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承担本工作委员会委托的任务;不履行本章程尽的义务;经本委员会通过,报协会备案,即可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八条、资质评审工作委员会议: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2、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商定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3、根据工作任务和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并落实责任人组织实施。
4、对需由协会审批的事项,应提出方案,交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评审工作经费来源:协会拨款。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