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协会机构设置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政府委托移交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更好适应汽车维修行业维护美容专业的市场需求,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维护美容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维护美容专业委员会是在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领导下的针对汽车维护、美容专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的下设机构,维护美容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对协会负责。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宣传政府有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推广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管理经验,推动行业逐步规范化。
第五条:组织开展汽车维护、美容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工作。
第六条:接受会员企业专业技术及相关业务咨询。
第七条:协调本专业各企业人力资源的共享。
第八条:完成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架构图

第十条 人员设定:
主任:叶克坚(召集人)、张绍权
委员:叶青、梁国昌、肖泽民、杨细南、罗四新、黄国培、方珍、
秘书处联系人:孙铭鸿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拨款;
- 委员会的有偿服务收入;
- 相关活动及培训收入;
- 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资助。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 本委员会设立专门经费监督管理机制,日常开支 由委员会主任批准,另一位委员会主任证明方可执行。
- 超过1万元以上的支出,须经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执行。
- 本委员会的财务接受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的审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经本委员会研究通过,报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同意,即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维护美容专业委员会通过并报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备案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维护美容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