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登陆 | 广告专区 | 联系我们 | 入会指引 | 文件下载 | ENGLISH 
资讯中心
 
商业机会
 
产品展厅
 
企业名录
 
商务助手
首 页  |协会栏目 |二维查询 |证书查询 |专家在线 |香车美女 |企业管理 |人才中心 |邮箱服务 | 电子支付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高层   专家委员会   维协快讯   协会文件   申请入会   联系方式
专业委员会组织架构
维修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人才培训委员会工作细则
资质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质量鉴定委员会工作细则
配件用品委员会工作细则
维护美容委员会工作细则
检测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
行业维权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
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广州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由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设立的专业技术服务部门,隶属协会管理。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全市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技术及管理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另特邀相关院校的教授学者以及科研机构、汽车生产厂家的高级技术人才参加。
第二条 宗旨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维修行业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提供客观真实的技术咨询服务,协助维修企业和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充分体现维修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内外的技术、人才交流和资源共享,协助企业加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技术创新,促进我市的维修行业的发展与市场的繁荣。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按照新设立专业委员会对口专业项目分属各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接受主管部门、企业或个人的委托,负责包括有偿技术咨询服务、维修质量纠纷、技术鉴定、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准入条件和管理规范的讨论、修改和制定工作。
第六条 积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研讨市场状况、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车辆制造、维修、检测新技术的应用等问题。并充分利用自身及相关媒体的优势,通过网站论坛或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为企业解决有关技术管理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组织形式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由维修协会审定并聘用后产生。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两名,由协会副会长担任,专家成员若干名。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期实行聘任制,因不能履行专家的职责或本人要求辞聘的,由专家委员会提请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解聘。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一项以上条件:
(一)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丰富的维修和故障分析实践经验,了解行业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发展应用;
(二)熟悉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组织能力,能独立指导企业筹备、建设、生产、管理等;
(三)在行业中有较大成就或突出贡献,并可以胜任专家委员会工作的。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如下:
(一)经受聘并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即成为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的个人会员,享受会员的相关权利;
(二)参加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交流、研讨活动和会议;
(三)对协会的刊物、杂志以及网站的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四)可在协会网站专栏上公开个人信息,包括登载个人照片、简介以及技术、管理经验;
(五)按协定享有获得合法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按聘用协议履行职责,承担协会会员相关义务:
(二)自觉维护专家组的形象,注意自身言行的社会影响:
(三)自觉执行分属专业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安排;
(四)有义务协助解答社会各界通过协会公众渠道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五)有义务为协会收集先进的维修技术和企业管理经验,促进行业的交流合作,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水平。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 行业协会部分会费;
(二) 有关方面或社会各界人士的赞助;
(三) 专家委员会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广告位招租
020-37290151
广告位招租
020-37290151
广告位招租
020-37290151
广告位招租
020-37290151
广告位招租
020-37290151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留言版 | 多赢通服务 | 电子合同 | 无线商务
Copyright ◎2005-2008 http://www.motorca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证粤B2-20050074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协会
华工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军软电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