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性质
行业维权委员会是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属下的为行业企业(指会员单位,同下)维权业务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政府部门和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现广州市汽修行业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
第二条 宗旨
行业维权委员会工作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业务要求,为加强行业的自律推进企业诚信优质服务,为维护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 职责范围与基本任务
- 协助制定有关保护会员企业正当权益的制度、措施、保障和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利,努力创建和谐、发展的行业环境。
- 受理被侵权企业的维权申请,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协会聘请的公职律师将为被侵害的会员企业提供诉讼代理。
- 对严重侵犯会员企业正当权益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第四条 组织
- 委员会设立主任两名,委员若干,主任负责召集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日常办事机构在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设专人负责联系处理日常事务。
- 委员会主任由协会副会长担任,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名及研究确定。委员由本委员会提名及通过确定,报协会备案。
- 委员会成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拒不承担本委员会委托的任务及按本章程应尽的义务,经委员会通过,报协会备案,即可撤销其委员资格。
- 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制定、总结、部署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并落实责任人组织实施。
- 对需由协会申报的事项,应提出方案,交由协会会长会议审议决定。
第五条 经费
- 协会拨款。
- 本会有偿服务收入。
- 各种活动的合法收入。
- 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和资助。
第六条 其他
- 本章程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并报协会备案。
- 本章程经由本会负责解释修改。